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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规定,在济南地区开展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济南地区的计量活动。各单位应自查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的提供机构,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所取得证书为无效证书,仪器设备需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附:《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九条 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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