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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11)443号)。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现离群值的状况,省质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国家矿用支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矿检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断后伸长率(A)。
    二、参加单位
    第一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和未按规定参加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名单见附件6);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实验室请于11月10日前将《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国家矿检中心。各实验室务必于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到国家矿检中心(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6号)领取样品;领取样品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各实验室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并注意保护样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各实验室须于11月25日前将结果报告单、相应原始记录(报名表原件、确认函原件随结果报告单一同邮寄),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国家矿检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字样,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国家矿检中心须于12月2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测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1年金属材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
    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逾期不报的实验室,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对本次结果不合格实验室,省质监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关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资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需交纳样品制备成本费。
    能力验证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矿用支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
    联 系 人:夏来源、冯涛
    电    话:0537-3291139
    传    真:0537-3291125 3291139
    邮    编:27200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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